英国建筑协会警告说,政府起草的建筑安全法案存在缺陷

英国建筑协会警告说,政府的建筑安全法案草案可能会让建筑师对使用设计和建造合同获得的其他工作负责。

当建筑师没有法律权力强迫承包商修改他们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时,他们也可能会签署项目。

《建筑安全法案》(Building Safety Bill)是政府在格伦费尔大厦(Grenfell Tower)大火导致72人死亡后对哈克特审查(Hackitt Review)的回应,它将为高风险建筑的安全设立法律责任主体。

Grenfell塔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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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nfell塔

但RIBA警告说,这些角色目前的结构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或者期望主设计师签署承包商的工作。

尽管该协会欢迎引入责任人,但它指出了在广泛使用的设计和建造合同到位时存在的一系列缺陷。

它提出与住房部(MHCLG)合作,制定适用于所有采购路线的职责,以提供有效的建筑安全监管。

英国建筑协会前主席简·邓肯是该协会消防安全小组的主席,她说:“建筑安全法案草案提供了促进未来监管改革的机制,但是,从哈克特审查两年多以来,它离需要达到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细节决定成败,而这正是我们所缺少的。我们需要厘清“责任人”的角色和责任,采取措施确保核准发展计划是防火安全的,以及对“高风险建筑物”作出适当的定义——因为火灾不会有任何区别。

简邓肯

简邓肯

“我们敦促政府注意到我们的关注,并热切等待二级立法的澄清。这个过程持续的时间越长,人们面临风险的时间就越长。”

她的评论是在RIBA提交了详细的意见,以回应住房、社区和地方政府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因为该委员会开始审查该法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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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A的主要建议

  • 确保所有责任人,而不仅仅是主设计师和主承建商,承担同等的责任,确保安全贯穿整个工程项目。

所有角色,包括设计师和承建商,都应制定适当的职责和能力要求,以便由制造健康和安全风险的人承担管理风险的责任和责任,因为我们不能只依靠主要设计师和主要承建商来确保楼宇安全。正如2015年清洁发展机制所证明的那样,这将为行业文化变革提供最大的机会,并将使所有建设项目没有这些必要的职责。

  • 确保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都能履行新的法定职责——包括通过设计和建造方式采购的项目,其中总设计师和总承建商的角色可能由同一机构提供。

大多数“高风险建筑”是通过设计和建造或承包商主导的合同获得的。如采纳条例草案解释性说明及政府对“建设更安全的未来”谘询的回应的意图,则主设计师须在3号入口签署一份与主承建商的合规声明,以确认建筑物已按照2号入口的核准图则建造。

这需要检讨,因为实地视察的责任实际上是由总设计师承担的,而总设计师可能没有合约或法定权力强制更改设计或建造工程。

按照CDM 2015模式,只有客户可以指定一个主设计师和一个主承包商,这些责任的刑事责任不能在分包合同中传递。因此,在设计及建造采购项下,主承建商同时是主设计及主承建商,因为在招标过程后,客户只会委任一家机构进行设计及建造服务。如果主设计师和主承建商的角色由同一机构提供,则除监管机构外,不会有第三方提供独立的签署。

如果有可能更换主设计师,那么在施工期间执行他们的职责仍然会有利益冲突,因为他们将与主承包商签订合同,而不是由客户直接任命。这种冲突将类似于允许客户选择和支付他们自己的核准检查员,这将在当前的提案中被删除。

如果MHCLG决定通过要求主设计师和主承包商是独立的组织来消除设计和建造采购中的利益冲突,那么主设计师的角色很可能会与现在被放弃的CDM协调员签约,后者是一个独立的健康和安全顾问,不属于设计团队,无法提供真正有效的健康和安全设计协调。主设计师在施工前阶段负责协调和领导建筑安全设计,RIBA建议主设计师不应对任何其他设计师或承包商的工作负责。

建筑师协会建议总承建商应负责建造工程,并须向建筑管制监督证明工程已按照核准的图则建造,而总设计师则应负责协调建筑物安全设计资料。

  • 确保网关1规划申请的职责人员到位,以便要求客户指定有能力的设计师和一名首席设计师。

如果规划网关1发生在职责负责人被要求到位之前,这可能会允许不符合能力要求的设计师在没有主设计师的情况下开发项目。一旦获得了规划批准,任何在建筑布局中没有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对批准的修改,由监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网关1的设计应该足够健壮,可以在网关2上进一步开发,而不需要更改或过度设计设计以满足建筑法规。消防安全应该是项目早期阶段的基本考虑因素。

  • 确保批准的开发方案通过1号监管机构的提交,以便在这一阶段达到关键的建筑安全设计参数,并有胜任的职责人员到位。

获准的开发项目将不需要经过1号通道,这意味着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在现阶段对消防安全建议的关键审查将被错过……修改获准开发规则,要求任何已成为或将成为高风险建筑的开发商向当地规划当局申请,以确定是否需要就消防安全问题获得事先批准。

  • 确保从一开始就将高度门槛降至11米,并扩大“高风险建筑物”的定义范围,以便在设计和建造阶段,新的制度也适用于非住宅建筑物,包括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学校、酒店、招待所和监狱。
  • 确保条例草案不会影响紧急检讨核准文件B的工作,为业界提供明确和明确的指引。

来源:编辑节选自瑞芭的反应下院住房、社区和地方政府特别委员会